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政策措施,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拓宽优秀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渠道,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淮组通字[2023]57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我区面向辖区内优秀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和条件
计划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街道(乡镇)事业编制人员3名(具体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通区辖区内: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时间需连续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现任社区专职工作者(全区范围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及市、区两级人社、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需连续任社区专职工作者满10年;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作作风扎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含)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获得“优秀”等次;
6.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失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及报名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本人须填写完整《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社区任职证明材料(其中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需体现任职年限、社区专职工作者需体现工作年限及入职渠道,由所在街道(乡镇)党委加盖公章);(5)近三年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证明材料(由所在街道(乡镇)党委加盖公章);(6)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7)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
2.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
大通区人社局(地址:大通区政府一楼西侧)。联系电话:0554-2519355。
4.报名程序:
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
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件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视情处理。
7.其他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研究后,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比例开考。
五、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包括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有关知识和省、市、区情等,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
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于2024年1月11日上午08︰30-11︰30到大通区人社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大通区人民政府网、大通区先锋网查询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分数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荣誉加分
1.应试人员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专职工作者期间,获得荣誉表彰情况额外赋分计入笔试成绩。荣誉加分参照《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中对面向村(社区)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加分办法执行,即:对任期内获得区、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实绩评价成绩分别加1、2、3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属于同一级别表彰的,只加分一次;属于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层次的表彰计算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分。
2.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乡镇)党委提出个人加分申请并提供获奖表彰原件,由街道(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并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计入个人笔试成绩。
七、资格复审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荣誉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以及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的,缺额依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荣誉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当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笔试成绩(含荣誉加分)与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满分为100分。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面试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缺额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工作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大通区人民政府网、大通区先锋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原则上最终聘用的人员在社区换届前继续留在社区工作,任期届满后由区统筹分配。
十二、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区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期间,有关动态与信息将在大通区人民政府网(www.hndt.gov.cn)、大通区先锋网(www.dtxfw.gov.cn)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持续关注。本《公告》由中共大通区委组织部、大通区民政局;大通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通区委组织部0554-2519320;
大通区民政局0554-2519466;
大通区人社局0554-2519355。
监督电话:0554-12388。
中共大通区委组织部
中共大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大通区民政局
大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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